为进一步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办函〔2019〕17号)文件精神,示范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相关申请。现收到尚集镇、永兴街道办事处、忠武街道办事处提交初审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20人,金额33000元。相关材料经组织人社局复审后符合补贴条件,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7月15日-7月21日。如有异议,请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3372288。
2022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