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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1-25 20: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推进示范区“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减轻区内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照《许昌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区直各部门认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本次共梳理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9须。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只能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实行动态调整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示范区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确需新增、取消、变更等调整的,应当按程序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及时调整并公布。

三、加强服务监管

各实施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