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积极落实就业政策,加强政策性补贴监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等有关规定,对许昌市昌渠商贸有限公司就业见习单位的6名完成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材料进行了审核,拟发放见习补贴150360元。现将见习补贴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3372288。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