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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0-27 10: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尚集镇中心卫生院列入许昌市“家庭病床”服务首批试点,标志着示范区“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

哪类患者能够享受到家庭病房服务?

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分别包括:(1)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3)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4)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的;(5)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6)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7)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家庭病床服务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家庭病床服务。建立临床机构上门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

居家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的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