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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9-07 09: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三)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已作出处理,投诉举报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七)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八)投诉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374-3379626(工作时间)。

(二)投诉举报邮箱:sfqyshjb@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东路商会大厦5楼513办公室,邮编:461000。

(四)投诉举报平台:扫描下图二维码

 四、投诉举报材料要求

(一)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二)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踊跃举报损害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我们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同时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关于营商环境领域的诉求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24小时接听),向营商环境专席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