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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8-16 09: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按照《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许人社办〔2019〕17号)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示范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要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保保险缴费明细单;

3.申请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申请者社保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打印件或复印件;

6.灵活就业劳动合同。

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保保险缴费明细单;

4.申请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申请者社保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打印件或复印件。

7.灵活就业劳动合同;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自2023年08月14日至08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申请者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材料,各镇、办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

联系人:李莹 0374-3372288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