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按照《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许人社办〔2019〕17号)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示范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要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保保险缴费明细单;
3.申请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申请者社保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打印件或复印件;
6.灵活就业劳动合同。
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保保险缴费明细单;
4.申请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申请者社保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打印件或复印件。
7.灵活就业劳动合同;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自2023年08月14日至08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申请者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材料,各镇、办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
联系人:李莹 0374-3372288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2023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