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经企业申报、科室审核,对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日。
公示期内,对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咨询及监督电话:0374—3375516
附件:示范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示范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核意见 |
备注 |
1 |
许昌平达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核定二级资质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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