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示范区评定委员会对在示范区辖区发生的1起见义勇为行为,涉及3人,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见义勇为三名行为人万学业、刘正奎、付建民基本情况
万学业,男,50岁,在许昌市工商银行天平街支行参加工作;刘正奎,男,46岁,在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参加工作;付建民,男,60岁,在许昌市宇翔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参加工作。
二、万学业、刘正奎、付建民三人主要事迹
2021年,5月10日13点50分左右,在学院路烟机厂对面饮马河,见义勇为三个行为人:万学业、刘正奎、付建民等其他游泳爱好者在岸边闲聊,其中1人(刘正奎)听见水中有异常声音,发现有人在河中挣扎,刘正奎呼喊“快救人”!此时,万学业、刘正奎迅速跳入水中,付建民从另一个方向迅速跳入水中,对溺水者进行施救,三人一起在水中连推带拉,把溺水者拖到岸边,此时溺水者脸色苍白,浑身瘫软,问话无答。三人对溺水者进行简单施救,等溺水者缓过神来,自行穿衣离开饮马河。
三、调查核实情况
事情发生后,三名见义勇为行为人要求对其进行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示范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调取了监控、找到了视频监控上的证人,获取了证人证言,通过走访、调取监控等方式多方寻找溺水者。最终找到了受害人,并对此事进行了核实。最终证实,三人实施救人事情属于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示范区政法办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