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信访举报制度,依据省、市关于环境污染举报相关规定,在示范区管辖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范围:“散乱污”企业、散尘污染、散煤燃烧、餐饮油烟和其他涉气、涉水、涉固废、涉危废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举报邮箱:xcsfqjshbj@163.com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