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春和景明。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提醒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过节各项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社会新风,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使用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旅游、礼品、礼金、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搞形式主义,借清明节的名义组织虚假、形式化的祭扫活动,要做到真实、真诚、简朴。
五、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餐饮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八、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九、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十、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全区各单位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毫不放松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要紧盯所属人员“八小时内外”,切实发挥思想教育引领作用,做到警钟长鸣、提醒常在,自觉把好“廉洁关”,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纪工委监察工委将严守“清明”节点,坚持“风腐同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清明时节话清明,廉洁提醒传清风。望全体党员干部能够遵守文明过节的有关规定,廉洁随行,提倡新风,文明祭扫,安全出行,过一个文明、节俭、安全、廉洁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