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要闻 > 示范区要闻
第七交通执勤大队开展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整治行动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8-31 09: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文明交通水平,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减少电动车伤亡事故的发生。8月以来,第七交通执勤大队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规范电动车驾驶行为。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执勤卡点,重点查处驾乘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一对一违法查纠、面对面宣传教育,以案说法,讲解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来的危害,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坚决杜绝侥幸思想,遵规守纪,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

示范区交警温馨提示:当前,驾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当事人伤亡的重要因素,广大居民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特别是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车时更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不得载人。请广大居民提高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