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管委会主任袁树林主持召开示范区重点工作周交办会议暨2023年第1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周交办会议精神并安排交办示范区一周重点工作,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许昌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暨严控一般性支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有关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并研究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以及示范区经济运行、“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工作,安排信访稳定工作,研究解决其他有关具体事宜。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
会议安排部署了市政府2023年第2次重点工作周交办会议重点工作周交办事项落实举措,交办了示范区项目建设、经济运行、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等一周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当前示范区重点工作要紧紧围绕保稳定、谋发展两个方面。在保稳定方面,春节临近,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提前预判分析,切实回应群众关切;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燃气、消防、交通、食品等各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持续强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谋发展方面,当前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要认真总结分析、加强对接沟通,圆满完成2022年各项工作的年终考核;谋划好2023年工作,尤其是经济运行、项目建设,为2023年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传达了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千方百计提高医疗、防疫物资供给能力,加强药品等医疗物资调配,保障医疗机构、居家患者、养老院、农村地区等需求,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秩序平稳。要用心用情、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抓实抓细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会议传达贯彻了许昌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会议强调,《政府工作报告》目标明确、内容务实、措施有力。是一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全会决策部署,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诉求的报告;是一篇符合中央战略部署、符合省委要求、符合许昌实际的报告;是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推动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当前全区上下要把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放在首要位置,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与示范区2023年各项工作谋划有机结合,牢牢把握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升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遇,重点围绕经济运行、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细化目标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会议听取了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有关工作汇报,指出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功升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和挑战。国务院批复明确要求“许昌高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创新高地、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具有优势特色的产业高地、富有活力的改革开放高地。”这为示范区下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全区上下要进一步凝聚共识,保持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借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之势,尽快制定出台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四高地”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全面加快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步伐。
会议听取了示范区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研究安排2023年经济计划指标。会议强调,各级各单位要围绕2023年计划指标,对明年工作谋划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确保示范区2023年经济运行高质量。
会议传达学习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暨严控一般性支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示范区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过紧日子”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管控一般性支出,持续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兜牢“三保”支出底线。
会议听取了示范区2022年及近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后,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研判力度,重点加强“双拖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矛盾化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确保示范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