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示范区范围内涉水活动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溺水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划定示范区禁止游泳、垂钓区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饮马河(永昌大道—许开路段、黑贾桥-龙泉街段)、芙蓉湖等河湖水系范围内禁止游泳、垂钓;禁止占用观景台、栈道、游园道路、桥梁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禁止摆摊设点,违者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二、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进入辖区河湖水系游泳,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三、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未成年人应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在河湖水系游泳、戏水,遇到危险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