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
《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登记。
登记流程:登记对象或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填写“生育登记服务表”
一式两份,即完成登记。登记人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机关按照模板自行打印《河南省居民生育登
记服务证》两联并盖章,下联交由登记对象持有。
提供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2 由申请登记人自行填写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3 委托他人登记,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办理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2、《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6)7号)。
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河南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发给生育证,可以再生育。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地村
(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