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街道工作办公室 乡级
2022-11-25 2022-11-25 10:50

临时救助办事流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5 10: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申请 本人向户籍所在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造成临时困难原因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2份等。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二、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受理审核 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7天。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社会服务局民政部门审。

三、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对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核查,信息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审批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申请人提供指定银行账户,打卡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为1-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补差资金,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6个月)。咨询电话0374-858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