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街道工作办公室 乡级
2022-11-25 2022-11-25 11:13

就业登记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5 11: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申请条件及对象范围:劳动者从事单位就业、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可在到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文件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结果告知:当面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374-567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