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对象范围:劳动者从事单位就业、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可在到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就近选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文件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结果告知:当面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374-567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