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二)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三)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四)属以下特殊参保对象的,还需提供:
①属于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②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原件1份;
③属于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原件1份;
④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对象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原件1份;
⑤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齐证件材料到社保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步骤:街道办(乡镇)事务所初审(5个工作日)→县、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定(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