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本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办)民政所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造成临时困难原因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2份等。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二、审核
镇(街道办)民政所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7天。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果无异议的, 进入审批程序。
三、审批
镇(街道办)民政所入户后对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审查,信息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审批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发放资金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申请人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打卡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为1-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补差资金,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6个月)。
五、咨询电话:
魏武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所:0374-738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