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四)《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五)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其中,暂定以下两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1)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申请人自备)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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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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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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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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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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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勾选):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 □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其他 特困人员(勾选):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 □ 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 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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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情况(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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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
是否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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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时间 |
就业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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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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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经核实,该人属于: 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类别) ] 就业特困人员[(填写类别) ] 或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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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五、办理流程
流程图
(1)收件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标准:接受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标准: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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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办理结果:签收回执
审查标准: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魏武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或手机APP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本人凭身份证领取。
九、咨询电话 0374-738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