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文件
二、政策对象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运营补贴。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
三、补贴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三)每年从各地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对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
(5)工资支付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流程
流程图
·
(1)收件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标准:接收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3)审核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
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
办理结果:签收回执
审查标准:在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七、办理时限
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
魏武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社保窗口或网上受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374-738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