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就业创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3、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5、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持有《残疾证》、《刑满释放证明》及《就业创业证》。6、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要进行个人承诺。7、网络商户:持有《就业创业证》及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9、合伙创业:组织符合(1)至(8)项所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10、组织创业:组织符合(1)至(8)项所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11、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人创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非贴息贷款最好额度50万元;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3、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4、贷款期限:贴息创业贷款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及其配偶,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扶持贴息贷款。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担保机构5—15个工作日考察、签订担保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手续;经办银行3-10个工作日发放贷款。
办理地点
尚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经办银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贷款人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
0374-5650911
申领材料
1、许昌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单身声明;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6、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1份;7、个人征信报告。保证人:1、身份证复印件2份;2、工资卡或工资存折复印件(工资卡需提供卡复印件及有名字有卡号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工资存折需提供工资存折首页及显示近3个月工资明细);3、个人信用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人资料上报尚集镇社保所,尚集镇社保所进行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等,符合条件上报示范区人社局;示范区人社局联合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店铺进行实地调查后进行会审,会审合格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