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 年满 16 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业,肄业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 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 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 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 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 定就业满六个月后失业的;
8.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尚集镇社会劳动保障所
咨询电话
0374-5650911
申请材料
1. 失业人员登记表;
2.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常住人员居住证或常住证明);
3.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肄) 业证明;
4.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 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 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 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 部门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正确录入系统并在系 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