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市县级)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现场勘查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是否网办:是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全市
数量限制:无
四办标志:网上办、一次办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是否网上支付:否
行使内容:食品生产许可新办
权限划分:无
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单点登录式
是否投资事项: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进驻政务实体大厅:是
个人主题分类:无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面向自然人的事件分类(人生事件):无
法人主题分类:准营准办
面向法人的特定对象分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
面向自然人的特定人群分类:无
面向法人的经营活动分类:申请资质
办理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县)竹林路街道105号3楼306室(窗口) 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105号许昌市民之家(南海街与竹林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东)3楼企业开办综合306窗口
窗口描述:无
交通指引:许昌市魏都区竹林路北段(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交:4路;71路,市民之家站下)
系统名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在线申报系统
地图坐标:113.8521407983093, 34.04926552034919
办理系统咨询电话:一、固话咨询:0374-2968079 二、网上咨询地址: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监督投诉电话:一、固话投诉:0374-3139979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许昌市东城(区)县竹林路街道105号2楼政务服务管理室(窗口)
二、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收费信息
六、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决定;4.送达
七、审批结果
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