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级
2023-11-24 2023-11-24 11:15

自然灾害救助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24 11: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户报、社区评、办事处审、区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社区)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社区)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办)审核。

(四)乡镇级审核。接到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 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区安委办。

(五)区级审批。区安委办接到镇(街道办)审核材料后管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