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的猪、牛、羊、禽。
补贴范围
实施示范区禁养区外的猪、牛、羊、禽。
补贴标准
强制扑杀的猪、牛、羊、禽的补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
受理单位
示范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根据实施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猪、牛、羊、禽情况而定。
申请程序
示范区畜牧主管部门接到相关信息,2个小时组织所在各乡镇街道人员及市级疫病防控机构到达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现场采样,监测结果逐级上报,确诊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的猪、牛、羊、禽的补贴。由养殖场(户)提出申请,经所在地镇(办)、区畜牧主管部门报相关部门处理。补贴畜禽系指强制免疫的畜禽。
咨询电话
0374-337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