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委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各地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村委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文〔2023〕233号)
咨询电话:0374—3373323
受理单位: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6月底前
监督举报电话、地址:0374—3373323 魏文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商会大厦320室
申请程序:
1.村委会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各镇办。各镇办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清册》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后送审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办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并在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3.区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
申请材料:农户基础数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