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和《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工信办、商务中心区、建设环保局、示范区公租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阶梯审核后,对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了分配。
现将获得配租资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9日下午5点前书面向示范区公租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满后,请获得配租资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示范区公租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地址:示范区商会大厦8楼815房间
电话:0374-3377722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