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下六个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1.尚集北街(魏文路-许州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80014号)
2.学院路(魏武大道-许州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80016号)
3.黄河实业大厦(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80022号)
4.芙蓉北四街(芙蓉大道-尚德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90002号)
5.恒丰路(永兴路-隆昌路南)(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200005号)
6.永兴路(尚集东街-文峰北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200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款规定,我办决定注销以上六个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以上六个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
经办科室: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337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