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为功能区,区级层面暂无社保相应职能;为了最大限度便民利企,2023年10月,在市人社局的支持下,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增设社保经办窗口,但目前仅能够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线上受理工作,其他审核等工作仍由市人社局等具备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