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各类招聘服务活动,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第十三条规定: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就业创业证、培训合格证工本费等,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二、购买项目:
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专项招聘服务活动成果。
三、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向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购买专项招聘服务活动成果。主要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为评价标准。
四、购买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承接主体条件:
开展公益性专项招聘活动并能够促进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
六、购买方式:
根据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专项招聘服务活动情况,按规定给予补助。
七、提交材料:
参加专项招聘服务活动的用人单位及岗位情况、活动现场证明材料、补助申请表等。
八、购买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提交的开展专项招聘服务活动补助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公共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受理地点(方式):
示范区管委会822办公室
十、受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站公示
十一、咨询电话:
0374-337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