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豫人社办〔2023〕74号)以及《许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许人社办〔2022〕1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将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应发放工资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01月03日-01月09日。如有异议,请与示范区组织人社局822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3372288。
附件:2023年12月份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应发放工资明细表.pdf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