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2.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确认单;
3.1张2寸免冠照片;
4.失业证明(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工商、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救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5.居住证(非本辖区户籍)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处于失业状态人员到所在社区(村)提供有关证件,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社区(村)初审。
2.乡(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开发区组织人社局审批,发放证件。
三、办理电话:
0374-337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