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县级
2022-11-24 2022-11-24 18:39

临时救助办事流程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4 18: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办)民政所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造成临时困难原因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2份等。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二、审核。镇(街道办)民政所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7天。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果无异议的, 进入审批程序

三、审批。镇(街道办)民政所入户后对申报的临时救助材料进行审查,信息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审批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发放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申请人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打卡临时救助资金,一般为1-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补差资金,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

示范区民政部门:0374-3375299

尚集镇民政所:0374-5650818

魏武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所:0374-7386555

永兴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所0374-5679917

忠武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所0374-579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