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县级
2023-06-16 2023-06-16 11:21

示范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作者:【信息时间:2023-06-16 11: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问题到哪里咨询?

答:2023年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示范区在招生报名前已对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的班主任进行了招生政策和报名方式的培训,家长如果有不清楚的,可直接向孩子的班主任咨询。

同时,为方便群众咨询,示范区还设置招生咨询电话及咨询点,区属各中小学校也设有招生咨询电话,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一)示范区教育部门咨询电话:3372004

示范区教育部门咨询地址:魏文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商会大厦306室

(二)示范区属地中小学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

电话

许昌市一中隆昌路校区

0374-3198999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0374-6039808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0374-5706786

许昌市尚东小学

0374-3156188

许昌市兰亭路小学

0374-5708806

许昌市建安区尚集镇第一中心小学

13598968130

许昌市建安区尚集镇第二中心小学

0374-3118696

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韩村小学

0374-3377095

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前冯小学

0374-2666978

许昌市建安区邓庄街道办事处蒋店小学

13569970177

许昌市建安区邓庄街道办事处前韩小学

13782259926

许昌市示范区希望学校

16637493982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我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

1.小学需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初中需小学应届毕业生。

2.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①具有示范区户籍;②外地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父母在示范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③外地户籍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三、符合入学条件后如何进行报名?

答:小学、初中招生。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片区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7月13日前完成。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招生学校于8月15日前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分批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申报民办学校的,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教育部门进行复核录取。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四、房产和户籍均在示范区内的如何入学?

答:具有示范区户籍和自有房产,可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房产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

五、具有示范区房产但没有示范区户籍的如何入学?

答:具有示范区房产但无示范区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具有居住证后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

六、三代同居的孩子如何报名入学?

答:三代同居主要适用于学区内原住民,指示范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籍信息仅有祖孙三代家庭成员,无适龄儿童的其他父母辈亲属信息。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

3.父母无房证明。入小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小学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入初中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毕业小学登记,由原就读小学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七、社区居民如何入学?

答:社区居民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

八、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答:(一)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二)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第六问)。

九、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如何入学?

答:可按报名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本(须为示范区户口)

2.房屋租赁合同。须与户籍同辖区(行政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第六条)。

十、示范区随迁务工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答:示范区随迁务工子女是指在示范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许昌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现场审核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示范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中心城区内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示范区互相通用。

(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示范区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3个月以上)。

2.居住证。中心城区内魏都区、东城区、开发区、示范区互相通用。

十一、学生想上示范区民办学校,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想上示范区民办学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示范区。

2.民办学校的招生费用。要了解清楚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综合考虑孩子意愿、学校特色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理性、慎重选报民办学校。

3.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