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县级
2022-11-01 2022-11-01 13:4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作者:【信息时间:2022-11-01 13:4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办理部门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4-3379900

四、申报要求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资料齐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主管单位项目呈报文件。

3.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咨询电话

0374-3379900

六、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投资类别、项目所属行业、投资规模、起止年限及截至申请节能审查时的项目进展等);

②项目主要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耗情况和影响评价;

③对项目节能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行业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下列内容:

①分析评价依据;

②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 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 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③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④项目能耗情况分析, 包括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⑤能源消耗影响评价, 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七、批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