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4-3379900 四、申报要求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资料齐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主管单位项目呈报文件。 3.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咨询电话 0374-3379900 六、申报材料清单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投资类别、项目所属行业、投资规模、起止年限及截至申请节能审查时的项目进展等); ②项目主要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耗情况和影响评价; ③对项目节能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行业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下列内容: ①分析评价依据; ②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 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 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③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④项目能耗情况分析, 包括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⑤能源消耗影响评价, 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七、批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