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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办公室关于公布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2-28 16: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中原电气谷发展服务中心、商务中心区、纪工委,示范区各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镇(办),各派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单位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单位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中央、省级和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动态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