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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信息时间:2022-10-08 15: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关于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许示范办〔2022〕13号)文件,切实将购房补贴落到实处,便于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操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凡在示范区范围内购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合同签订日期与备案日期均为上述补贴时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每套房屋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每套房屋补贴不超过20000元,商品房销售面积以销售合同为准,四舍五入取个位整数。

三、补贴申请方式

由商品房所属开发企业,收集购房人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时商品房开发企业需要提供预缴税凭证),购房人个人信用承诺(模板附后),至示范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局审核并出具确认函,三个月内将购房补贴转入购房人指定账户。每月20日-30日为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

附件:个人信用承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