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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划定示范区河湖水系禁止游泳、垂钓区域的通告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信息时间:2022-09-28 16: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做好示范区范围内涉水活动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溺水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划定示范区禁止游泳、垂钓区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饮马河(永昌大道-许开路段、黑贾桥-龙泉街段)、芙蓉湖等河湖水系范围内禁止游泳、垂钓;禁止占用观景台、栈道、游园道路、桥梁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禁止摆摊设点,违者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二、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进入辖区河湖水系游泳,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三、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未成年人应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在河湖水系游泳、戏水,遇到危险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