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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关于许昌平达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信息时间:2022-05-24 15:5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经企业申报、科室审核,对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日。

公示期内,对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咨询及监督电话:0374—3375516

附件:示范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示范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审核意见

备注

1

许昌平达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核定二级资质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