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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告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信息时间:2021-09-14 11: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下六个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1.尚集北街(魏文路-许州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80014号)

2.学院路(魏武大道-许州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80016号)

3.黄河实业大厦(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80022号)

4.芙蓉北四街(芙蓉大道-尚德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190002号)

5.恒丰路(永兴路-隆昌路南)(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200005号)

6.永兴路(尚集东街-文峰北路)(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110SFQ20200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款规定,我办决定注销以上六个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以上六个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办提出。

经办科室: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337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