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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7-20 17: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建立了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并把督查督办作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示范区重点工作,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目的,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决策有效落实,促进全区工作快办、快结、快反馈,科学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和示范区重点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地就示范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查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情况;2.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市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3.市委、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中需要审批查办落实和要求报告办理的事项;4.示范区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周例会、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5.全区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重点项目推进会、专题汇报会等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办理情况;6.示范区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7.示范区各责任单位参与全市排名的项目;8.示范区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四、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由示范区党政办督查室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分解立项,原则上一事一件,事项立档后,由责任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承办落实

相关责任单位收到督查件后,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上报材料均需责任领导审签后,分别报送至党政办督查室。特殊重大事项必须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需由几个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由牵头单位负责上报。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措施。

(三)督办催办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结合相关分管负责人及时查问原因,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党政办督查室针对重点工作督查实行周督查、月专报机制,年内督查督办不少于12次。

(四)情况反馈

党政办督查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整理,并通过《督查专报》等形式上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同时下发到各责任单位。

(五)奖惩制度

党政办督查室根据重点工作安排和示范区领导交办的督促事项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的,要求相关科室及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给予通报,若同一事项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将取消年终目标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示范区涉及市排名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示范区涉及市排名重点工作清单

 

1.专项债申报情况。按批次排名

2.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排名

3.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

4.信用体系建设。按月排名

5.营商环境。年度排名

6.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完成率、投资额)。按月排名

7.全市重点项目观摩活动。上半年、下半年排名

8.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上半年、下半年排名

9.主要经济指标每月统计数据(固定资产投资等)。按月排名

10. 耕地保护督查工作。周排名

11.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年度排名(2020年度示范区暂不涉及整改任务)

1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季度排名

13. 重复信访积案化解率。不定期排名

14.京、省、市三级访情、访量。按月排名

15.案件的及时受理率、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等“三率”情况。按月排名

16.2021年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项目。按工程进度、完成效果排名

17.河湖水系。按月排名

18.外资、外经、外贸、进出口完成指标。按月排名

19.许昌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工作。年度考核

20.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按月排名

2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评价。年度排名

22.全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及生态补偿。按月排名

23.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按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