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各镇(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求助电话和区级监督电话
尚集镇民政所:0374-5650818
魏武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所:0374-7388072
永兴街道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0374-5679917
忠武街道工作办公室民政所:0374-5798668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374-3375299
特此公告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