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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提升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4-09 17: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示范环攻坚办〔2021〕5号

中原电气谷发展服务中心、商务中心区、示范区各局办、各镇办事处、各派驻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神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由区污染治理攻坚办总牵头,自4月8日至5月8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提升整治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政治责任,增强群众服务意识。发现一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服务企业绿色发展,科学、精准、依法治理各类污染问题,明显提升我区生态环境总体质量水平。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梳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整改,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对现存隐患、不稳定因素,持续不断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信访问题。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2、电气谷园区内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的污染企业清理清退。

责任单位:电气谷发展服务中心

3、按照《许昌市2021年度“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准和要求,各镇(街道)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乡镇、村级网格责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排查整改“双替代”有关问题,消除遗留隐患。

责任单位:发改局

5、加强“散煤”禁烧宣传,组织专项巡查行动,严禁用煤、售煤现象。

责任单位:区散烧办

6、排查清理“垃圾围城、垃圾围村”问题,清理现存垃圾坑、临时垃圾场。严禁焚烧垃圾。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流动摊贩集中整治,加强露天烧烤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7、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横流现象,重点尚集镇东街、西街、宋庄等城乡结合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确保“零火点”。开展畜禽养殖场所排查整治,严禁粪污乱流乱倒、畜禽尸体随意丢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8、加强建筑扬尘、建筑施工噪音监管;无特殊情况禁止夜间施工。

责任单位:建设局、控尘办

9、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普及环保法、固废法等法律知识,做好企业服务指导和污染隐患整治。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群众信访举报隐患的企业重点督办整改,指导服务企业提升。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0、集中清理河道(小洪河)沿线污水排放口、各类垃圾;宣传引导群众改变向河道随意倾倒垃圾的习惯。

责任单位:河长办

11、按照《关于开展许昌市“垃圾围城”问题排查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时报送行动方案、台账清单及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农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中心

12、参照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资料调阅工作的通知》,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管委会、环保分局及其他单位环境信访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方式。根据上级要求落实中央督导组下沉督导期间协调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实施有奖举报。按照我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落实举报有奖制度,鼓励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通过社会监督,让违法污染无处藏身。

2、定期调度通报。区攻坚办每周调度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在党工委会议通报,督促各单位切实行动,治理污染问题。各责任单位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进展情况(见附件)。

3、严格督导问责。区攻坚办会同纪检部门加强督查,对于推诿扯皮,缺乏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应付,在本次整治活动期间被上级督察组发现突出问题,对我区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地严格实施问责。

 

附件:环境提升整治月任务台账.xlsx

电话:3372717

邮箱:xcsfqjshbj@163.com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