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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企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告知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3-30 11:4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落细,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普通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2、上年度大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4.5%,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返还标准: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

二、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许昌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含1年),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如果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进行査询)。

2、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1)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即企业在2017年一2019年出现1年及1年以上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

(二)返还标准:根据全市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测算后确定。

(三)申报时限:2020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三、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一)申报条件:

在符合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物流运输业、文化旅游业和物业行业中的企业。

2、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24日销售收入同比负增长45%以上的工业企业(以税务部门开据的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收入为准)。

(二)补贴标准:按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数额进行补贴(即每人1520×2=3040元)

(三)申报时限:2020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

申报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307房间

电话:0374-2627395        联系人:张智

 

 

许昌市创业保障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