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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信访办网上信访的公示内容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8-16 09: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网上信访。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河南省信访局”或信访事项事发地的省辖市信访局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信访”即可进入河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领导电子信箱。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河南省信访局”,在网站首页点击“省委书记信箱或省长信箱”即可进入领导电子信箱。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领导电子信箱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信访投诉指南

微信信访。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APP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 APP 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短信信访。

(一)请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许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职务

公开号码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魏学彬

18697390699

示范区信访局长王钧涛

15038968815

 

(二)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