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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举办学习宣传《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培训会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信息时间:2021-01-07 08: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日前,示范区举办学习宣传《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培训会,中原电气谷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宏军为与会同志深入解读《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示范区各机关单位、各镇(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学习。

刘宏军结合日常生活场景对《条例》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进行一一解读,要求与会同志深刻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同时要做好集中宣传,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营造人人知晓、全力支持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条例》分为5章共37条内容,系统总结和提升了我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经验,明确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文明出行、乡村(社区)文明、饲养犬只、文明经营、文明上网、文明用餐、家庭邻里、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医疗救护、见义勇为等15类日常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作为我市制定的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于2020年9月26日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没有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于我市依法推动文明行为规范工作,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