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县级
2021-11-23 2021-11-24 16:44

关于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受理的公告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作者:【信息时间:2021-11-24 16: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审核及保障工作的会议纪要》(许政纪〔2021〕18号)有关要求及许昌市住建局《关于市本级开展公租房常态化受理的通知》,结合我区公租房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满足示范区行政代管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实际住房需求,现将公租房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十天为申请受理时间。在申请受理时间内,示范区辖区内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到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将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资料交至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鉴于我区公租房房源固定无新增且腾退较少的实际情况,常态化受理工作将根据腾退房源数量进行公租房申请业务办理;如房源配租饱和或无腾退房源进行再分配时,暂停公租房常态化受理工作。

三、咨询地点:示范区商会大厦8楼815房间

电    话:3377722

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已在示范区行政代管区域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示范区行政代管区域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能够证明本人在示范区行政代管区域内务工满1年以上的证明);

(2)在示范区行政代管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商业住房;

(3)申请人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4)申请人年满18周岁。

以上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二、所需资料

公租房申请人以工作单位为依托,由工作单位统一向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身份证需提交2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簿(申请人需提交同一户籍所在家庭成员户籍资料、申请人已婚但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同时需提交配偶本人户籍资料、外来务工人员仅需提供本人户籍复印件);

(4)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5)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6)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其它

(1)申请人所属企业(单位)只有配合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的职责,不得擅自安排其它员工入住;对于擅自调换房间入住人员的企业,将取消企业该房间租住资格,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批准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对于违反公租房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将要求个人自动腾退;如拒不腾退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所有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许昌市住房保障政策;

(3)公租房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当保障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时须腾退所承租的住房,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转让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