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1-24 2022-11-24 22:13

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4 22: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三)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用人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拨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五)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337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