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1-24 2022-11-24 21:54

就业见习补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4 21: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政策内容

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完成见习人员见习时间补贴3-12个月。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三)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四)经办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帐户。

(五)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337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