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4-01-03 2024-01-03 09:29

关于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保公示(2023年12月)

【信息来源: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者:【信息时间:2024-01-03 09: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豫人社办〔202374号)以及《许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许人社办〔202211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将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应发放工资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0103-0109日。如有异议,请与示范区组织人社局822办公室联系,电话0374-3372288

附件:2023年12月份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应发放工资明细表.pdf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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